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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母婴设施建设情况调研督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30 信息来源:河南省住建厅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住建委(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旅发委(旅游局)、总工会、妇联,省内各铁路运输单位、客运车站,省内各民用运输机场:

国家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后,我们结合工作实际联合9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卫指导〔2017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各地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赢得了社会、群众、媒体的好评与关注。为了解各地母婴设施建设进展情况,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圆满完成年度母婴设施建设任务,提升公共场所服务品质,真情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们拟于近期对全省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情况开展一次调研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督导内容

(一)各地各部门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意见》文件情况。

(二)各地各部门对照《实施意见》总体目标制定分年度、分区域目标,明确阶段建设任务情况。

(三)2017年以来至20188月底各地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包括已建和在建)情况。

二、调研督导时间

(一)93日上午召开调研督导动员会。

(二)93日—920,赴各地调研督导。

(三)930,分组提交调研督导报告。

三、调研督导方法

(一) 听取汇报。听取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总体情况:主要包括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意见建议。

(二)查阅资料。

(三)现场查看。

四、调研督导要求

(一)要重视调研督导工作。各地要以调研督导为契机,对本地区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地清查和梳理,对照建设标准查遗补缺,建章立制,进一步推进本地区母婴设施建设工作

(二)要实事求是评价各地的工作。一是看具体工作措施的制定情况,二是看工作落实的实际效果,以工作实绩研判各地的工作成效。各调研督导组要在调研督导工作结束后10日内写出调研督导报告。

    (三)要注意发现好做法好典型。调研督导中,要善于发现典型,总结推广那些易操作、可复制的好做法、新经验。

(四)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五、调研督导分组

第一组

组长:刘延军(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 计生协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

组员:郝晓声(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 副处长)、石云(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 副处长)、黄相远(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高工)、张晓鹤(省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 调研员)

第二组

组长:周勇(省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

组员:高颖嘉(省总工会女职工部 部长)、陈湛(民航河南监管局运输处 副处长)、郭宏伟(省住建厅定额总站培训科 科长)、全诚(省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 调研员)

第三组

组长:丁树德(河南卫生干部学院院长)

组员:刘挺(省交通厅运输局客运处 副处长)、曹绍甲(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 主任科员)、印肖飒(省妇联妇儿工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陈年生(省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 副处长)

 

联系人: 陈年生

联系电话:85961191

传真:85961028

电子邮箱:hnsjczdc@ 163.com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住建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旅游局                河南省总工会

 

 

河南省妇联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民航河南监管局

豫卫指导〔2018〕13号母婴设施调研督导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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