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清查厅管社会团体收费 评比达标表彰及领导干部兼职行为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厅管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关于开展厅管社会团体规范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在前期厅管社团收费专项治理和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对厅管社会团体的收费、评比达标表彰及领导干部兼职等情况进行清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当前厅管社会团体收费、评比达标表彰及领导干部兼职等存在的问题,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本次清查,摸清收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明晰收费、评比达标表彰性质;明确收费、评比达标表彰标准;纠正收费、评比达标表彰及领导干部兼职等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厅管社会团体收费、评比达标表彰目录清单公示制度,社团主要领导备案制度,切实做到收费、评比达标表彰及领导干部兼职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做到该清理的一律清理,该规范的一律规范,坚决杜绝厅管社会团体违规收费、评比达标表彰及领导干部兼职行为。
二、清查范围
对目前厅管尚未脱钩的17家社会团体收费、评比达标表彰及领导干部兼职行为进行清查。
收费方面清查内容:对强制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以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举办评比达标表彰、科技推广等活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等;向会员或相关方违规收取评审费、评估费等;强制会员或相关方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服务或刊物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收费行为等。
评比达标表彰方面清查内容:未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申报审批评选表彰;超出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活动地域和业务领域;评估表彰数量过多过滥;不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条件和程序不严格公正,评选过程不公开透明等。
领导干部兼职方面清查内容:在职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含二级分会的兼职);退(离)休干部未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退(离)休干部兼任多个社会团体职务;退离(休)干部兼职超过两届;退离(休)干部兼职年龄超过70周岁;兼职期间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等。
三、主要措施
本次清理规范工作将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为自查上报、收集整理,评估清查、对外公示,梳理总结、制度建设等阶段。厅管各社会团体的评比达标表彰、收费及不在年初培训计划内的培训项目一律停止开展,待清查公示后视整改情况重新开展。
一是自查上报、收集整理
厅管各社会团体要对现有的收费、评比达标表彰和领导干部兼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查清项目、标准、内容和法律政策依据等,分别填报《厅管社会团体收费公示表》(附件1)、《厅管社会团体评比达标表彰公示表》(附件2)、《厅管社会团体责任人备案表》(附件3),于11月15日前报送厅人事教育处。厅人事教育处将会同有关业务主管处室、厅计划财务处、厅机关党委(纪委)等部门集中对各厅管社会团体的摸底自查情况进行集中整理。
二是评估清查、对外公示
社会团体收费、评比达标表彰情况。有关业务主管处室、厅计划财务处和厅人事教育处将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对各收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评估清查,凡是没有依法依规设置的收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取消。对于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收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在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后,通过厅官方网站或社会团体自有网站主动面向社会和会员进行公示。
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凡是在职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含二级分会)兼职、退(离)休领导干部未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批准、兼职超过两届、兼职年龄超过70周岁的应在11月15日前辞去所兼任的职务。社会团体(含二级分会)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将通过厅官方网站或社会团体自有网站主动公开。
三是梳理总结、制度建设
结合前期工作,积极探索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的工作制度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厅管社会团体收费、评比达标表彰和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公示制度,并定期对厅管社会团体进行检查,对社会举报问题的回复、收费和评比达标表彰等主动公开情况作为社会团体年检的重要内容,持续改进厅管社会团体监管工作,促进厅管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厅党组和分管厅领导的领导下,在驻厅纪检组具体指导下,有关业务主管处室、厅计划财务处、厅人事教育处、厅机关(党委)纪委等有关部门建立分工合作工作机制,厅计划财务处会同业务主管处室负责厅管社会团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财务管理清查工作;厅人事教育处会同业务主管处室负责厅管社会团体评比达标表彰、领导干部兼职情况的清查工作;厅机关党委负责厅管社会团体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清查工作。在工作中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相互配合、督促检查,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工作落实。厅管各社会团体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厘清法规政策,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及时向厅业务主管处室及相关部门说明情况,明确整改时间和任务。要指派政治素质硬、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稳步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开展。
(三)强化监督保障。对不按要求落实清理规范工作,不如实自查自清及隐瞒不报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厅计划财务处、厅人事教育处、厅机关纪委按照职责权限严肃追究相关社会团体负责人的责任。必要时,提请厅党组研究,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1. 17家厅管社会团体名单
2. 厅管社会团体收费公示表
3. 厅管社会团体评比达标表彰公示表
4. 厅管社会团体(含二级分会)责任人备案表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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