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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01 信息来源:河南省住建厅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局(建委),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试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78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截止20181231前,凡工商注册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包括劳务类)、工程设计(包括专项设计)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企业均须上报2018年统计报表,任何企业不得瞒报、拒报。

二、报送时间

企业上报年报截止日期至2019228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截止日期至2019320日。

省厅汇总上报截止日期为2019331日前。

三、报送方式

企业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1)要求,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报送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报表真实性和准确性声明(见附件2)扫描件。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对填报数据有误、缺项、漏项的企业,责令修改后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上报,直至审核通过。

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企业要及时更新具体负责人及填表人联系电话,并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上报属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勘察设计主管部门,便于联系核实。

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8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除通过系统报送外,还应于2019430日前,通过统计管理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勘察设计收入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反映企业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不能准确反映企业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勘察设计收入前50名排序名单。

四、报送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企业,并做好监督指导和催报工作,审核辖区内企业填报数据,对不符合要求的报表,及时退回并通知企业限时重新上报,确保报送工作准时、高效完成。

五、有关事项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督促辖区内各勘察设计企业按规定准确填报、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并对不按规定报送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统计报表制度》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查询,软件使用若有问题,请与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咨询服务人员联系。

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电话:010—8801881288018813

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联系人:黄  涛,联系电话:0371-63889155

联系人:张恩龄,联系电话:0371-68080837

 

附件:1.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2.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真实性和准确性声明

 

 

 

                           2019131        

附件2: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真实性和准确性声明.pdf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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