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现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1日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根据《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6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源头治理、属地管理、严管重罚、全民参与,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用高排放柴油货车为重点,统筹“车、油、路”污染治理,大力开展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三项达标行动,切实解决移动源污染问题,促进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围绕到2020年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城市空气二氧化氮浓度逐步降低、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等目标指标,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三、工作任务
(一)柴油车达标行动
1. 开展重点管控车辆集中整治行动。配合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车型更新、深度治理、淘汰报废的原则,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点管控车辆集中整治行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政、市容环卫、建筑垃圾清运、园林绿化、道路维修、工程抢险等城市公共服务单位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集中整治工作。(厅城市建设处、厅墙体材料改革处、建筑管理处、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2. 强化用车大户管理。按时完成市政、市容环卫、建筑垃圾清运等用车超过20辆大户的摸底调查,并建立柴油车大户清单。用车大户应签订绿色运输承诺书,在采购新车时优先选用新能源车型,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对运行车辆及时检查维护,保证车辆良好的运行状况;定期组织车辆驾驶员培训,规范操作,提倡节油减排;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路检及入户执法检查;对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情况实行电子台账式管理。2019年7月底前,各用车大户完成柴油车动态电子台账建设,并实现与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实时数据共享。(厅城市建设处、厅墙体材料改革处、建筑管理处、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行动
3. 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各省辖市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及时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范围及管理要求,禁用区域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及以下专项作业车(工程机械车)。对违反禁用区管理要求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清退出场。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报送其拟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型号、排放阶段等相关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落实禁用区管理要求,严把审批关。秋冬季期间,加强对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分管行业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厅建筑管理处、城市建设处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配合。)
4. 建立远程监控系统。配合生态环境部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及信息联网工作,包括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录入、尾气检测、分类环保标志核发、电子标签核发、号牌核发、北斗定位系统安装等工作,形成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库,并纳入机动车综合管控信息平台。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鼓励安装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厅建筑管理处、城市建设处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配合。)
5. 强化监督检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工程作业车的环保标识张贴、尾气排放、出场前冲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管理和“电子执法”。对施工单位使用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问题突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厅建筑管理处、城市建设处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配合。)
6. 加强进出场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工程机械入场前报备、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闭环管理制度。2019年11月1日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未履行申报登记、张贴环保标识、核发号牌等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不得租赁和使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强化分管行业工程机械出场过程“无尘化”管理,各类施工机械出场及运输过程中,严格落实进出场冲洗制度,严防带泥出场。(厅建筑管理处、城市建设处、墙体材料改革处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配合。)
7. 推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配合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厅建筑管理处、城市建设处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配合。)
8.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度治理和淘汰更新。配合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政府引导、改造企业负责、车辆所有人自愿的原则,组织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分管行业具备条件的老旧工程机械加快污染物排放改造,采取限制等措施促进老旧燃油工程机械淘汰。(厅建筑管理处、城市建设处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配合。)
(三)油品达标行动
9. 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省辖市、县(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成品油经营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建设的行为,依法依规拆除省辖市、县(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黑加油站(点)。(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牵头,厅建筑管理处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建立分口负责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推进工作机制,厅机关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分管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对所承担任务细化责任清单,深化治理要求,强化调度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组织制定分管行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年度、到企业,把控时间节点,逐项扎实推进。
(二)加强联防联控。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分管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机制,合理配置、统筹使用各类资源;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部门间要密切协作,形成各司其职、权责分明、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管理格局。
(三)加强执法检查。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转变监管理念,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柴油货车污染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形成有力震慑。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托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宣传普及活动,及时曝光相关污染问题,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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