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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建设工会 关于推荐选树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6 信息来源:河南省住建厅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局、委)工会,厅直工会、省行业工会联委会、省外出建筑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中建在豫企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匠精神的重要论述精神,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激发系统职工创新创业热情,推动系统双创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制定的《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推荐选树办法(试行)》(附件1)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推荐选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推荐选树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推荐选树工作期间,成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推荐选树领导小组:

  长: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员:

常庆生  厅城市与建筑设计处处长

李一平  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千战应  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刘江明  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朱晓波  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厅科技与标准处四级调研员

    王广军  厅城市管理处处长

    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汪国义  省建设工会委员会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会

  任:汪国义(兼)

二、推荐条件

本次推荐选树依据为《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推荐选树办法(试行)》。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推荐对象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高尚,有着广泛的行业影响力和知名度。一般应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具有行业内公认的创新成果和先进操作法可以适当放宽),已获得相应及以上层级大工匠称号的不再推荐为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

具体条件按照《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推荐选树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执行。

三、推荐名额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局、委)工会,厅直工会、省行业工会联委会、省外出建筑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中建在豫企业工会负责组织本系统(单位)的推荐工作(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推荐人选需经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分别公示后报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推荐选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推荐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二)主要事迹材料一份(3000字左右)及电子版。

(三)主要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技术创新成果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四)主要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五)公示材料两份(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和推荐单位分别在公示图片上盖章)。

(六)参评人选2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上述材料请于20191115日前报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推荐选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推荐选树程序和办法

(一)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推荐选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推荐选树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围人选。

(二)推荐选树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评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业评审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建议人选。

(三)推荐选树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建议人选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通过省住建厅网站等媒体,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五)经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最终人选。

六、表彰奖励

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对确定的20名人选命名为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同时授予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已获得同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的不再授予),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确定为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入围奖并颁发证书。

  人:李二英   

联系电话:0371-68080873  13525590509

邮寄地址:中牟县郑开大道与锦绣路西南200米河南建设大厦2027

邮箱:hnsjstjsgh@163.com

 

附件:1.《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推荐选树办法(试行)》

2. 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推荐名额分配表

3. 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推荐申报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

2019108       

 

 

 


 

附件1

 

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推荐选树办法(试行)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荐选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技术技能领军人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带动广大职工学技术、练本领、强素质,着力培养大工匠群体,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总工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原大工匠推荐选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工文〔201968号)精神和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指示,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造就一支有理想、讲诚信、技艺精、敢担当、讲奉献的产业工匠队伍,引导职工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建功立业。

第二条  以提升职工队伍技术技能素质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培养、推荐、选树、激励、宣传为主要手段,推荐选树一批崇尚劳动、敬业专注、精益求精、创新创造、坚守诚信、服务至上、追求卓越、甘于奉献,引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技术技能水平的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厚植工匠文化,激发广大职工的岗位责任感、职业荣誉感和时代使命感,为造就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队伍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持和舆论引导。

第三条  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推荐选树命名活动每年开展一次,每次不超过20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单位)大工匠推荐选树工作,激励我省住建职工掌握一流技术技能、打造一流产品、争创一流业绩。

第四条  要坚持面向基层一线的生产操作岗位,面向与安全生产、效益提升关系密切的专业,贯彻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第二章  推荐选树条件

第五条  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推荐对象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高尚,有着广泛的行业影响力和知名度。一般应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具有行业内公认的创新成果和先进操作法可以适当放宽),已获得相应及以上层级大工匠称号的不再推荐为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候选人。具体条件为:

(一)崇高的职业精神。对本职工作执着追求,立足岗位、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忘我工作、科学劳动、甘于奉献;不断实现自我超越,积极进取、勇于攀登、锐意创新,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高超的工艺专长。在从事的岗位和职业中,拥有一技之长或绝技高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在实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至关重要的地位。

(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所具备的技术、技能、技艺在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对标全省、全国处于一流水平,同时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较强的创新能力。结合本职工作,长期专注创新实践,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艺优化、提高效率、提升品质、创造品牌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法并为行业公认,发明创造成果被广泛应用于生产实际。

(五)突出的领军作用。建立创新创造平台,带领团队开展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术协作活动,攻克生产技术难题、解决实际问题;发挥阵地作用,组织技术培训,重视技艺传承,打造技术团队,推动职工素质提升,为打造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显著的综合效益。发挥自身的技术技能优势和带动作用,为提升职工素质,增强企业创新活力,树立企业形象,实现提质增效作出了重大贡献。

第三章  推荐选树程序

第六条  推荐人选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局、委)工会,厅直工会、省行业工会联委会、省外出建筑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中建在豫企业工会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按照优中选优原则确定推荐人选。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局、委)工会,厅直工会、省行业工会联委会、省外出建筑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中建在豫企业工会负责组织本系统(单位)的推荐工作。推荐人选需经所在单位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局、委)工会,厅直工会、省行业工会联委会、省外出建筑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中建在豫企业工会分别公示后报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推荐选树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资格审核

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推荐选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推荐选树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围人选。

第八条  综合评审

(一)推荐选树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评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业评审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建议人选。

(二)推荐选树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建议人选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通过省住建厅网站等媒体,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四)经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最终人选。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九条  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对确定的人选命名为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从省建设工会经费列支,同时授予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确定为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入围奖并颁发证书。

第十条  推动用人单位建立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津补贴制度,纳入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根据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的实绩和贡献,通过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等方式,实行特殊激励,充分体现劳动价值。

第十一条  按程序和要求,优先推荐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申报中原技能大奖、中原大工匠。

第五章    

第十二条  组织领导。成立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推荐选树领导小组(在评选时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建设工会。

第十三条  加强培养。搭建交流平台,举办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论坛和交流座谈会、现场会,分享工作经验、创新体会、创造成果。搭建学习平台,为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再学习、再深造、再提高创造有利条件。制定职业规划,推动所在单位为其制订职业发展目标、职业发展路径,帮助其获得更长足、更全面的发展。

第十四条  加强宣传。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网站、手机APP、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开辟专题专栏,组织系列报道,宣传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的先进事迹、职业精神、职业操守和职业追求,利用劳模宣传一条街、企业星光大道和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阵地,树立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的良好社会形象。组织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演讲报告会,将其个人技术、技能、技艺、成长经历、感人事迹等与广大职工分享,以工匠精神激励职工成长成才。组织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进企业、进班组、进课堂,在企业文化中厚植工匠精神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具体解释工作由河南省建设工会负责。

 

附件2

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推荐名额分配表

 

  

名额

  

名额

单位

名额

郑州市建设邮电工会

3

许昌市城管局工会

1

驻马店市住建局工会

1

洛阳市建设交通工会

2

鹤壁市住建局工会

1

驻马店市城管局工会

1

开封市城建交通工会

2

鹤壁市城管局工会

1

驻马店市园林中心工会

1

平顶山市建设工会

2

漯河市住建局工会

1

信阳市住建局工会

1

安阳市城建水利工会

2

漯河市城管局工会

1

信阳市城管局工会

1

新乡市基础产业工会

2

三门峡市住建局工会

1

省直管(县)、市住建局工会

2

濮阳市建设工会

2

三门峡市城管局工会

1

厅属单位工会

2

商丘市城建交通工会

2

南阳市住建局工会

1

省外出建筑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

2

焦作市住建局工会

1

南阳市城管局工会

1

省行业工会联委会

2

焦作市城管局工会

1

济源市住建局工会

2

中建在豫企业工会(七局2、一局1

3

焦作市园林中心工会

1

周口市住建局工会

1



许昌市住建局工会

1

周口市城管局工会

1



  

50

备注:推荐工作向一线工人倾斜。每推荐专业技术人员1名需替补技术工人1名。

 

 

 

 

 

附件3

 

 

中原城乡建设大工匠

推荐申报表

 

 

 

 

 

 

 

 

 

 

 

 

 

 

                                 

工作单位                             

 

 

填报时间                

 

  


  


  


2寸彩照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手机)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参加工作

时间


职称或技术等级


从事本岗位工作时间


参与或领导过的主要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时间        国家//市级         简要情况

 

专利、成果名称         授权时间        授权单位         简要情况

 

 

 

 

 

 

 

 

 

 

 

 

 

 

 

 

 

 

 

 

 

获奖时间                奖励名称                   授奖单位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简要概括,200字左右)

所在单位工会意见

 

 

 

 

 

              盖章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意见

 

 

 

盖章                     盖章

 

             

 

注:本表用A3纸双面打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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