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文件通知 > 豫建房

【打印】

【字体: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3 信息来源:河南省住建厅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法〔201818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的通知》(豫建法〔201966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房管〔2017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2019年度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各市(县)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含省内企业跨区经营、省外企业进豫经营),按照2%比例随机抽取。本年度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纳入重点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在《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项清单》逐项进行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对下列情形进行重点检查:

1. 信息备案情况。企业实际在管项目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是否与“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中申报情况一致;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物业管理招(中)标备案”、“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是否存在未进行备案,擅自接管物业项目情况等。

2. 经营行为情况。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是否存在将全部服务委托给他人的行为;是否落实信息公示规定;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行为等。

3. 消防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是否存在堵塞、占用消防安全通道情况;楼梯过道、房屋屋顶、露天平台和开放式阳台、车库、储藏室内是否存在存放可燃物、易燃物、堆积物等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检查组实地检查、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

四、检查步骤

(一)现场检查(1024—1125日)

1. 确定被检企业和项目

随机抽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按照2%的比例随机抽查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开展随机检查。

定向检查:对2019年度群众投诉较多、上级交办督办和扫黑除恶工作转办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开展定向检查。

2. 抽取检查执法人员和检查专家

按照2名执法人员和1名监督检查专家相组合的配置方式,通过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

3. 开展项目实地检查

检查组人员按照检查内容对被检企业和项目进行明察暗访,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摸清物业服务真实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督促整改通知书》和《行政执法建议书》。

(二)结果处理

1. 现场提示督促整改。对于企业未落实《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能够立行立改的,下达《督促整改通知书》,由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并报我厅整改结果。

2. 转交行政执法部门。对于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拒不整改的,依法移交当地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 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中的不良行为,并引导各地指导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要求之一。

4. 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不良经营行为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河南)”网站、“互联网+监管”系统等进行公开。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请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检查精神,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省级监督检查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做好迎检准备。按照工作部署,请各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专人负责迎接检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将本地负责迎检联络人和联系方式等(附件)于1024日前报送至我厅,以方便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注重结果运用。正值机构改革时期,请各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主动与工商、自然资源、公安(消防)、街道办(社区)等部门进行沟通,建立物业信息通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推动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作用。

(四)严明检查纪律。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纪律要求及中央八项规定。发现检查组成员有案不查、轻查轻处,甚至袒护企业行为的,有关人员可及时向我厅举报。

检查活动期间投诉举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吴小红  0371-68080863  

邮箱:fcc68080863@163.com

 

附件:2019年度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省级监督检查工作联络表

 

 

 

20191016        

 


  

2019年度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省级监督检查工作联络表

 

序号

地市

单位全称

姓名

职务

手机

1






2






3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1016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