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豫建科
关闭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荐河南省工程造价纠纷
行政调解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2021-09-08   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

豫建科〔2021〕260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荐河南省工程造价纠纷

行政调解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决策部署,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解决企业发展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有效化解工程造价争议纠纷,维护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我厅决定成立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委员会,面向全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推荐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家应具备条件

  (一)首席专家

  1. 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客观公正;

  2.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及我省工程造价计价、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等相关政策、标准,国家和省厅工程造价专家,有主持国家和我省计价依据编审工作经历,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力;

  3.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造价领域技术管理工作20年以上,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4. 中国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协会特聘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有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业绩;

  5. 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自愿参加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工作。

  (二)其他专家

  1. 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客观公正;

  2.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我省工程造价计价、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等相关政策、标准,省厅工程造价专家,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

  3.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造价领域技术工作15年以上,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4. 有主持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司法鉴定工作业绩;

  5. 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自愿参加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工作。

  二、申请程序

  1. 自愿申请。填报《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专家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2. 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在《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专家申请表》相应栏目签署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

  3. 省厅审核。根据工作需要,择优确定7-9名。

  4. 社会公示。适时向社会公布名单。

  三、有关要求

  《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专家申请表》(推荐单位盖章扫描件)请于2021年9月1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邮箱(文件注明:xx市/xx单位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专家推荐材料),纸质材料同时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厅科技与标准处胡智慧褚海全

  联系电话:0371-66069856

  邮箱:hzh33066@163.com

  寄送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85号建设大厦

  附件: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专家申请表


  2021年9月7日 


  

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专家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职务


现工作

单位


现从事专业


技术职称及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专业及证书编号)


注册证书(专业及证书编号)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学历/学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工程造价领域技术(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有关业绩


本人

意见

 

本人自愿申请河南省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委员会专家,并承诺本次申报提交的各项资料和所作陈述属实,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虚假或不真实之处,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

单位

意见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