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荐河南省工程造价纠纷
行政调解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豫建科〔2021〕260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荐河南省工程造价纠纷
行政调解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决策部署,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解决企业发展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有效化解工程造价争议纠纷,维护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我厅决定成立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委员会,面向全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推荐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家应具备条件
(一)首席专家
1. 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客观公正;
2.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及我省工程造价计价、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等相关政策、标准,国家和省厅工程造价专家,有主持国家和我省计价依据编审工作经历,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力;
3.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造价领域技术管理工作20年以上,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4. 中国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协会特聘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有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业绩;
5. 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自愿参加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工作。
(二)其他专家
1. 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客观公正;
2.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我省工程造价计价、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等相关政策、标准,省厅工程造价专家,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
3.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造价领域技术工作15年以上,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4. 有主持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司法鉴定工作业绩;
5. 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自愿参加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工作。
二、申请程序
1. 自愿申请。填报《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专家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2. 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在《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专家申请表》相应栏目签署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
3. 省厅审核。根据工作需要,择优确定7-9名。
4. 社会公示。适时向社会公布名单。
三、有关要求
《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专家申请表》(推荐单位盖章扫描件)请于2021年9月1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邮箱(文件注明:xx市/xx单位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专家推荐材料),纸质材料同时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厅科技与标准处胡智慧褚海全
联系电话:0371-66069856
邮箱:hzh33066@163.com
寄送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85号建设大厦
附件: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专家申请表
2021年9月7日
附 件
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专家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
政治面貌 | 职务 | ||||||||
现工作 单位 | 现从事专业 | ||||||||
技术职称及证书编号 | 执业资格(专业及证书编号) | 注册证书(专业及证书编号) |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学历/学位 |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
工程造价领域技术(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 |||||||||
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有关业绩 | |||||||||
本人 意见 |
本人自愿申请河南省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委员会专家,并承诺本次申报提交的各项资料和所作陈述属实,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虚假或不真实之处,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推荐 单位 意见 |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