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有关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要求,在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2021年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水平,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较好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在助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促进建设法治机关、服务群众生产生活中的作用。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于2021年9月印发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处室(单位),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强化工作推动落实。
(二)着力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省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公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1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2021〕6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厅工作任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按照国家要求,于2021年7月主动公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部分)。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一视同仁公正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进行公示,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是做好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要求,督促指导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纳入所在省辖市统一披露)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工作。会同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于2021年4月25日完成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年报并通过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反映住房公积金信息,切实保障和强化广大缴存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是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省财政厅工作计划安排,根据《河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豫财预〔2016〕296号),统筹规划、多措并举,分别于2021年2月26日及9月3日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同时以“统一时间、统一主体、统一格式、统一方式”为原则,积极指导并督促厅属预算单位落实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确保预决算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全面。随着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财务工作透明度更高,收支管理监督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是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扎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三)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回应
一是持续提高重大政策发布解读质量。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大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民生领域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准确权威、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和通俗易懂、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开展深入解读。
二是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农民工工资拖欠、房屋质量、住房安全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制定网上建议留言办理规范,明确办理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促进网上建议留言及时有效办理。2021年,全年办理网上建议、留言1300条。
三是做好建议提案答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持续加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公开年度建议提案总体办理情况,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办理复文,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148件,全部办结。其中主办件103件,已解决或基本解决36件,其他67件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
(四)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一是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现行有效的144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在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加强厅门户网站内容建设,不断丰富信息资源,优化栏目设置,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政务咨询等功能。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2021年,利用政务微信“河南建设”“河南建设党务之窗”等新媒体发布信息1314篇,进一步增强了公开实效。
(五)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编制本地标准目录的意见》(豫建办〔2020〕189号),持续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特别是农村危房改造方面,会同省财政厅、民政厅、乡村振兴局印发《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豫建村〔2021〕249号),明确承担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县市要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公示制度,对象认定上,坚持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对象,组织对其房屋开展危险性评定,对鉴定为C、D类房屋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程序上,严格落实户申请、村评议、镇村公示、县级审批,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021年,我厅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080条,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5件(其中:办结129件、结转下一年办理6件),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被行政复议3次(其中:维持1次、纠正1次、未审结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0年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统筹联动不够、资源尚未形成合力的问题,2021年我厅进一步加强厅门户网站建设,更新专栏设置,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与申请人沟通,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风险。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工作要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高效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加快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落实落细信息处理费政策。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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