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最美物业人”选树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展现全省物业行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效和人员队伍新形象,根据全省住建系统精神文明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省“最美物业人”选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培育一批可亲、可敬、可学的先进典型,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在增进民生福祉、创造高品质生活、推动“住房优居”行动上展现新作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贡献力量。
二、选树范围
在河南省从事物业服务工作的一线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员、设施设备维修技工、秩序维护员、保洁员、绿化养护工等岗位人员。
三、选树条件
(一)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且从事物业服务工作三年以上;
(二)思想作风正派,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亲和力,爱岗敬业,任劳任怨、恪尽职守,服务意识强、态度好,为业主提供优质和贴心的服务,得到广泛认可;
(四)人物事迹主要发生在2022-2023年度,在疫情防控、红色物业、社区治理、品质提升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获得业主的广泛好评;事迹具有代表性,在行业内具有示范榜样效应。
四、活动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全省“最美物业人”选树活动启动后,各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动宣传,动员属地一线物业服务工作者积极参选,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挖掘、推荐和宣传工作,相关单位要给予支持配合。
(二)地市推荐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各地可结合实际,开展本地“最美物业人”选树活动,并于7月31日前上报候选人推荐名单及相关事迹材料;每个省辖市可以推荐3-5名候选人,郑州市推荐6-10名候选人;推荐人员为项目服务人员的,须提供其在服务项目显著位置公示7个自然日的公示照片。
(三)复评公示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我厅组织评审组对申报人和申报材料从人物事迹影响力、社会责任感和所引发的示范效应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全省“最美物业人”提名候选名单,并在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群众对候选人的投诉和监督,所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候选资格。
(四)宣传推广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最终选树的“最美物业人”名单,经批准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省厅将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主流媒体宣传全省“最美物业人”事迹,设置形象专区充分展示我省物业工作者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的不平凡事迹,在行业内掀起向先进典型学习、向优秀致敬的热潮。
五、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全省组织选树“最美物业人”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活动,是加强我省物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积极动员物业服务企业、有关单位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行业内先进典型和优秀模范,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 诚信守诺,确保事迹真实。各申报人应遵循诚信原则,承诺申报事迹材料真实有效,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把关,严格落实推选条件。通过民主选举、征求意见和张榜公示等方式,确保“最美物业人”大家树、大家评、大家学。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挖掘身边典型,拓展“最美”影响,提升行业形象。
(三)把握实效,及时报送材料。7月31日前,各地将候选人推荐名单及相关电子材料电子版报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其中推荐表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同时寄送。报送材料:①2023年全省“最美物业人”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②候选人事迹材料(条例清晰,特点突出,事例鲜活,不超过1000字);③5-8张照片(展示日常工作、先进事迹等场景照片,其中1张为2寸红底正面免冠照),3分钟短视频(展示候选人主要事迹);④候选人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照片。各地要指定一名联络员,于5月31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姓名、单位、手机)发送至邮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严光 电话:0371-66069782
邮箱:fcc68080863@163.com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5号河南建设大厦2135室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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