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政策解读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修订有关情况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根据《招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投资项目除特殊情形外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评标的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有效保证了投标单位竞争基础的一致性,体现了招投标公平竞争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预防违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省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依据的是2018年9月我厅出台的《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以下简称:原招标评标办法),原《招标评标办法》在近几年的招投标活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国家招投标领域依据性文件变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政策推进实施、电子招投标的广泛应用、工程限额和造价机构资质取消以及项目现场实名制管理、信用监管方式推行等原因,原招标评标办法已经不适应当前实际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提出推动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要求,需要从优化招标投标方法、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等方面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提出要从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加强评标报告审查、畅通异议渠道、提高评标质量等方面从严从实抓好招标投标法规制度执行,加强配套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当前,建筑招标投标市场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恶意竞争屡禁不止,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围标串标、随意废标、评分畸高畸低现象、不诚信履约行为依然存在,专家评审不公正、不专业导致部分项目中标结果不符合实际需求或者实施效果不佳,制约了招标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的发挥,投诉纠纷时有发生。
因此,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发挥行业监管部门职能,推动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切实执行,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有必要对《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说明
(一)明确了依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出台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确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办法中不再列举。
(二)适应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取消,不再要求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
(三)针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本次侧重修改或补充了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要注意的原则,内容包括:明确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暂估价和暂列金额达到必须招标规模的部分要依法招标,明确了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要求应统一采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行政处罚限制投标的范围,设置人员范围的要求并明确不应以社保缴纳时长限制投标,补充了评标结果审查的招标人主体责任和发现问题后的处理方法。
(四)修订评标程序和要求。内容包括:评标委员会审慎否决投标的要求,细化了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情形,修改评审计分的方式,由语言描述改变为数学公式的表达,为电子评标奠定了基础。
(五)商务标采用市场化报价方式计算评标基准价。采用了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参与计算的标准差和平均值为基础,在调整系数、取值范围、去除数量等多因素控制的下产生评标基准价,从而使中标价格更趋合理,增加投标人围标的难度,促使投标人公平竞争、规范管理,达到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同时在商务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制定了防止恶意低价的控制方法。
(六)技术标设置了可行性评审法和计分评审法两种方法,对适用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建设工程采取可行性评审。对投标人技术标“不可行”的商务标和综合标不再参与后续的详细评审,节约评审时间。
(七)在技术标评审增加了智能建造、BIM数字化管理、装配式建筑的评审因素,以适应建筑业转型发展的新要求。
(八)综合标中增加企业既往的项目经理平均在岗率、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平均考勤率的评价内容和分值,引导企业注重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九)综合标中增加企业信用、拟派项目经理信用的评价内容和分值,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应用,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履约、依法合规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建筑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发展。
(十)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明确评标方法、定标方法,为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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