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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2024-02-22   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燃气经营许可行为,促进我省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河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燃气经营许可制度是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政府加强燃气管理的一种事前控制手段,也是企业进入燃气经营市场的准入门槛。现行的《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7年制定并发布,至今已7年。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于2019年进行了修订,燃气行业涉及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规范标准均有相当不同程度的修订,《管理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诸多不一致的地方,难以满足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要求,制约了企业申请许可和政府监管行为,不利于我省城镇燃气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此,决定修订《管理办法》,制定《河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修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经营许可的实施主体。根据国家和我省城镇燃气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将原本下放至县级的经营许可权限收回到市级,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并自核发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明确了经营许可的申办对象。从事城镇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及其设立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等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从事投资和贸易不直接参与燃气经营的企业无需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明确了经营许可的申请条件和办结时限。从规划、气源、设施、场所、制度、人员等方面对燃气经营许可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放管服”的工作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了整合和简化,将审批时间由之前的20个工作日缩减至目前的7个工作日,并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四)明确了许可证书样式和有效期。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格式、内容、编号方式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的通知》执行。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需要延期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请换领新证。

  (五)明确了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要求。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燃气经营的事中监管;针对违法违规燃气经营行为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种类和性质并予以处置。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违法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人员依法实施吊销、注销、撤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相关阅读: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