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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竞争性方式比选确定第三方机构开展2023年度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省级审核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4 信息来源:

各相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和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奖补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豫财建〔2024〕18号)要求,由我厅牵头组建省级联合审核组对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申报奖补资金进行审核验收。为保障充电设施奖补资金省级验收工作高质量完成,我厅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财政奖补的2023年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省级复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时间

  (一)工作内容。对全省申报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奖补资金的企业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相关发票以及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等进行资料审核,选择不低于50座充电站的现场抽查验收,提出2023年度审核验收的意见建议,出具审核验收报告。

  (二)工作时间。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

  二、比选要求

  (一)比选响应。有意参加本项目潜在企业可在2024年6月3日17:00前填报报名表(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和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zjtcjccsdl@163.com。

  (二)比选现场提交资料。

  1.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2.策划方案等材料;

  3.活动报价;

  4.相关资质、电子版本方案、类似经验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比选时间与地点。时间:2024年6月5日(周三)下午15:30(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比选现场租赁费用由中标企业支付。

  (四)参选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CAL、CNAS、CMA 等资质的充电桩产品第三方检测能力和现场移动检测系统,具有开展相关工作的团队力量,熟悉行业标准、规范以及我省充电设施政策和验收流程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附纳税和社保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无失信等不良记录,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录单的潜在企业禁止参选。

  6、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比选控制价

  30万元。比选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此次报价为包干价。

  (六)比选方式

  综合评定法,得分高者中选。

  三、限制性要求

  (一)回避要求:比选经办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二)禁止转包。

  (三)参选企业不得出现以下情况:

  1、同一自然人或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的;

  2、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高管的;

  3、同一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且在另一家比选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高管的;

  4、直接或间接持股比选企业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在另外一家比选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高管的;

  5、直接或间接持股比选企业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管,直接或间接持股另外一家比选企业的;

  6、比选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比选企业的比选文件相互混装。

  四、本通知的公告方式和期限

  公告发布方式: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公告期限为10日

  联系人:李振峰 0371-66069633

  附表:报名表.docx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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