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申报
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豫建行规〔2024〕6号,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国务院自1982年公布历史文化名城,截止目前全国共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42个、名镇312个、名村487个,我省共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8个、名镇10个、名村9个。省政府于1989年至1998年陆续公布15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989年至2014年陆续公布97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现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于2008公布施行、2017年修订)和《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公布施行、2010年修订)未明确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和审批程序。2021年9月,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提出“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建立国家级、省级保护对象的保护名录和分布图,明确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我厅会同省文物局启动起草工作。经过前期调研,在借鉴外省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形成本办法,两次征求相关厅局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主管部门及部分专家的意见并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适用范围、条件标准、工作要求、工作程序、申报材料等5个方面的内容。
1.“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和批准工作。
2.“条件标准”明确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必须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具有能够体现历史文化价值的物质载体和空间环境。
3.“工作要求”明确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应满足相应的工作要求,如建立保护档案、编制保护规划、建立保护管理制度、投入资金、落实保护措施等。
4.“工作程序”规定申报、建议申报与直接确定的程序。
5.“申报材料”明确申报文本和附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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