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豫建复函〔2024〕73号
鲍思语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奇瑞“零碳”发展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其发展的持续关注和支持。现根据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部署安排,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40号)要求,我厅积极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截至2023年底,根据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统计,全省已累计准入充电设施运营商382家,公共充电桩超过11.6万个(包含公共交通领域、公共服务领域,不含个人充电桩),已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基本满足了全省电动汽车城际出行和省外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一是加快建立协同工作体制机制。依托河南省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建立河南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印发《关于明确成员单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明确省直各相关部门职责;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职责移交衔接相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城建〔2023〕251号),指导各地做好职责衔接,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工作平稳过渡。
二是组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乡申报。加快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申报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23〕143号),组织示范申报,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依规开展申报材料审查评选,推荐郑州荥阳市、濮阳清丰县为示范县,永城市芒山镇、栾川县潭头镇、唐河县王集乡、唐河县毕店镇、唐河县湖阳镇为示范乡镇。
三是有序推进2023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工作。会同省财政、工业信息化、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和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奖补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豫财建〔2024〕18号),启动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奖补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组织全省充电设施资金奖补申报培训工作,邀请省相关专家进行申报业务培训,保障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奖补资金清算申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据统计,我省申报2023年度奖补公共充电站数量达1083站,奖补金额达2.8亿元。
四是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民生实事工作落实。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全年全省拟新建公共服务领域充电桩20000个。明确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充电站建设。截至目前已新建公共服务领域充电桩11820个,完成比例56.29%。
五是开展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文件政策制定和相关问题研究。对我省郑州、安阳等地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工作,掌握我省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建立和完善健康有序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环境,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效率,梳理正在研究修订《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增强省级层面政策宏观指导性。组织编制《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维标准》等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支持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有序发展。
六是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我厅会同省财政、工信、交通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的通知》(豫财建〔2024〕38号),督促指导各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试点申报,加大重视程度、建设力度,全面提升我省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七是开展全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实施全省充电设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以省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充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召开工作推进视频会,加强业务指导,强化信息调度,切实摸清全省充电设施安全生产情况。截至目前累计排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0万余个,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结合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加强以下工作,提升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积极支持奇瑞汽车“零碳”发展。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同推进。依托河南省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完善河南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分工合作、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职责任务分工,按照《关于填报〈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工作台账(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对职责分工进行调整完善。按照《关于提供〈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明确责任单位,明晰工作职责,细化落实措施,加大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全省公共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力度。
二是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和《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的充电设施建设,加强指导监督,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其一,在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上,指导各地加大以“三中心”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其二,在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上,压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指导各市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优化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鼓励开展“统建统服”等多种方式的试点以解决既有小区充电难题;其三,在城际快速道路(高速及省国道沿线)充电设施建设上,计划联合交通部门出台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高速服务区充电设施服务质量、加大省国道沿线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其四,在县乡区域充电设施建设上,计划联合发展改革部门完成好县域示范站的建设验收工作,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
三是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安全监管相关政策体系,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要求,强化充电设施运营主体责任,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开展充电设施设备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守牢安全底线。
四是优化完善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加快完善全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对外经营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以及享受财政补贴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要全部接入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有效整合公共充电服务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充分挖掘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在数据统计、行业分析、政策支持等方面的服务潜力,开展数据监测分析,建立实施数据定期报送制度,探索发布全省站桩投资热点、建设热点、充电热点等信息,为制定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充电基础设施提供技术支撑。
五是完善专项规划编制,健全政策体系。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的发展原则,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指导各地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做好与交通网络体系和电网规划的衔接融合,分场景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结构。推动修订《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自用、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要求,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准⼊、退出机制,建立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考评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持续获得您的关心支持,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全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稳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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