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8号建议的答复
豫建复函〔2024〕74号
晁艳斐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其发展的持续关注和支持。现根据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有关情况
(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十三五”以来,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我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省级奖补政策、简化管理程序、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极大调动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全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23年8月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布局建设,开展县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和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公共充电网络。截至2023年底,我省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114万辆,根据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统计,我省已累计准入充电设施运营商382家,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11.6万个。
(二)配套电网保障建设情况
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省电力公司积极指导地市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纳入电力规划,加快电网设施建设进度。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电网企业主动靠前服务,简化用电报装程序,压减办电时间,进一步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持续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力度。重点对公共区域、居民小区、城郊待建充电基础设施区域等场所的供电设施进行排查,加快改造升级不能满足增容需求的电力设施,鼓励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提升技防水平。
(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情况
为加快推进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2016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随着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原有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需求,目前我们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修订《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增强省级层面政策宏观指导性。正在组织编制《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维标准》等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支持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有序发展。
(四)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情况
202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进一步加快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构建,《指导意见》指出要制定实施统一标准。2023年8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40号),《行动方案》指出要进一步明确自用、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要求,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考评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了充电桩的建设标准、建设条件、建设要求。在地方标准制定方面,我省已发布《县域示范性公用集中式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规范》《充电设施信息互联互通规范》《充电设施统一编码规则》等标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结合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指导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等的衔接,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
(二)加快标准制定进度
联合多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组织编制《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维标准》等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支持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有序发展促进行业协同规范发展,满足广大群众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
(三)健全管理制度
结合我省充电设施建设发展情况,积极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专题调研。进一步掌握我省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建立和完善健康有序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环境,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效率,梳理突出问题,完善政策体系,提升监管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研究修订,增强省级层面政策宏观指导性,保障充电基础建设运营和安全管理。
(四)优化完善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加快完善全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完善监管服务体系,要求对外经营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以及享受财政补贴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要全部接入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有效整合公共充电服务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充分挖掘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在数据统计、行业分析、政策支持等方面的服务潜力,开展数据监测分析,建立实施数据定期报送制度,探索发布全省站桩投资热点、建设热点、充电热点等信息,为制定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充电基础设施提供技术支撑。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指导,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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