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36号建议的答复
豫建复函〔2024〕76号
师鹏飞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农村地区新能源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其发展的持续关注和支持。现根据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新能源充电桩建设有关情况
(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情况
“十三五”以来,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我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省级奖补政策、简化管理程序、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极大调动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全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23年8月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提出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布局建设,开展县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和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公共充电网络。截至2023年底,我省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114万辆,根据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统计,我省已累计准入充电设施运营商382家,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11.6万个。
(二)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乡申报工作情况
2023年1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申报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23〕143号),按照通知要求,我们积极组织各地市开展示范申报,结合申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现状条件、建设计划和建设内容,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车桩比、地区未来充电设施需求情况,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依规开展申报材料审查评选,推荐郑州市荥阳市、濮阳市清丰县为示范县,永城市芒山镇、栾川县潭头镇、唐河县王集乡、唐河县毕店镇、唐河县湖阳镇为示范乡镇。
(三)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工作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我们会同省财政厅等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的通知》(豫财建〔2024〕38号),督促、指导各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试点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大重视程度和建设力度,全面提升我省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四)农村电网供电能力提升情况
2020-2023年,省电力公司累计农村电网投资377亿元,新建、改造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672个、10千伏配变台区4.79万个,新建、改造35千伏及以上线路1.2万千米、10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7.42万千米。农村电网供电能力持续提升,供电可靠率达到99.902%,高出国网公司目标值0.011个百分点,为我省农村公共充电桩建设提供了支撑保障。
(五)充电标准化和关键技术研发情况
省科技厅加强科技成果对接,举办成果转移转化对接系列活动。发挥河南省智慧能源装备创新联合体等创新平台作用,支持引导相关主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结合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充电基础设施领域奖补政策并逐步向运营管理和乡镇、村倾斜,确保“十四五”期间各项政策支持力度不减。
(二)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纳入电力规划,加快电网设施建设进度。根据充电设施项目建设需要加快推进电网建设。
(三)强化充电基础设施行业指导。结合我省实际,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修订《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维标准》和《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规范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计、施工及运维管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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