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02号建议的答复
豫建复函〔2024〕78号
魏松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和城市停车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和城市停车基础设施建设及其发展的持续关注和支持。现根据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电动汽车充电和城市停车基础设施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电动汽车充电和城市停车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8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40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2024年省委省政府将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省重点民生实事,要求全年新建公共服务领域充电桩20000个,重点优化城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完善县域充电基础设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截至5月底,已新建公共服务领域充电桩11820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56.29%。
(二)城市停车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为统筹推进全省各地公共停车设施建设,2020年4月我厅联合省发改委、公安厅、交通厅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豫建城建[2020]131号),提出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近期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建设任务;鼓励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及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周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利用地下空间或改扩建既有停车设施等方式增建公共停车泊位,积极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地下停车设施建设;按照“一路一策、一位一研”,精细规划路内停车泊位。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连续三年印发《年度全省城市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智能停车设施建设,新增公共停车泊位,在停车设施建设中,满足安全条件下应配建充电设施或做好建设安装预留,提升智能充电设施覆盖率。结合城市更新,利用拆违、城市边角地、高架桥下空间等,大力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全省城市三年累计增加公共停车位近40多万个。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结合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同推进
完善河南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分工合作、协同推进”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明晰工作职责,细化落实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全省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力度。
(二)着力构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开展城际快速充电基础设施、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城市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县乡充电基础设施等建设行动,行业管理部门结合行业发展现状以及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适度超前规划布局充电基础设施。
(三)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治理体系
尽快修订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流程,构建完善的充电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四)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
(五)加快停车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城市停车设施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66号)要求,指导各地根据发展实际,区分基本停车需求和出行停车需求,合理规划城市停车设施,构建与需求相协调、布局完善、结构合理的停车设施系统。加强商业区、办公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停车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发挥停车设施效能。指导各地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扩大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积极利用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绿地、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高架桥下闲置空间等新建停车设施。加强公共服务设施、旅游景点等人流集中区域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鼓励既有居住小区、单位利用自有用地改建新建公共停车场地,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使用方便的城市公共停车体系。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指导,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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