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3号建议的答复
豫建复函〔2024〕79号
王燕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农村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其发展的持续关注和支持。现根据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农村充电桩建设有关情况
(一)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构建总体情况
“十三五”以来,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我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省级奖补政策、简化管理程序、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极大调动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全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23年8月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提出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布局建设,开展县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和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公共充电网络。截至2023年底,我省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114万辆,根据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统计,我省已累计准入充电设施运营商382家,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11.6万个。
(二)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乡申报情况
加快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申报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23〕143号),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组织各地市开展示范申报,结合申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现状条件、建设计划和建设内容,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车桩比、地区未来充电设施需求情况,依规开展申报材料审查评选,推荐郑州市荥阳市、濮阳市清丰县为示范县,永城市芒山镇、栾川县潭头镇、唐河县王集乡、唐河县毕店镇、唐河县湖阳镇为示范乡镇。
(三)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工作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我厅会同省财政、工信、交通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的通知》(豫财建〔2024〕38号),督促、指导各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试点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大重视程度和建设力度,全面提升我省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四)城市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2023年8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合消防救援机构、电力公司等指导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完成现有居住小区停车位加装充电基础设施综合评估工作,明确居住社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标准和要求。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新建住宅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和预留安装条件比例要求,预留安装条件应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并纳入整体验收范畴。
(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2024年2月,我厅以省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河南省充电设施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指导各地有序进行全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充电设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各地市主管部门召开工作推进视频会,加强业务指导,强化信息调度,切实摸清全省充电设施安全生产情况。同时,指导各地市开展异地互查。截至目前,累计排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0万余个。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您建议中提到的问题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指导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等的衔接,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
(二)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
指导地市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强化落实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管理机构管理责任,加大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可探索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的机制。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
(三)持续加强农村电网投资建设
继续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发挥电网企业供电责任和专业,严格落实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建设运维责任,保障配套电网工程适当提前或同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三零”“三省”“联网通办”等服务举措,高质量保障农村地区充电桩建设,服务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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