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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109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8-12 信息来源:

  豫建复函〔2024〕96号

何艳丽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城市建设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已收悉。您的《提案》客观指出了我省在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缺乏统筹布局、设施建设滞后、处理技术路径不畅等问题,同时提出了“开展现状评估、加强项目论证、强化规划布局三方面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结合我厅职责,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城市人口增加,城市污水的产生量及其副产物污泥数量在不断增长。“十四五”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水平提升,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划引领,统筹布局。印发了《河南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及利用发展规划》,明确“十四五”全省城镇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联合印发了《河南省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加快提升我省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2023年,全省272家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8148吨/日,其中干化焚烧2271吨/日、厌氧或好氧发酵堆肥3456吨/日、干化碳化等其它工艺1225吨/日、建材利用695吨/日、卫生填埋132吨/日、蚯蚓养殖369吨/日,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基本实现了稳定化、无害化处置。

  (二)做好污泥处理处置全流程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调研评估的通知》等文件,督促各地完成本地污泥产量、处理处置途径等基础数据调查工作,摸清底数。多次组织专家对全省污泥处置设施现状开展调研评估,对存在问题通过建立台账、专家指导、加强督办、通报约谈等方式确保整改到位。二是成立了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处长任副组长,分管处长和相关专业人员任组员的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专班,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是每年开展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规范污泥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等流程。组织开展全省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交叉检查工作,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车间和污泥处置厂运行管理情况、污泥闭环转运情况等开展检查,通报问题,督促整改。

  (三)加快补齐污泥处置设施短板。一是督促存在厂区内堆存、缺乏出路、现有处置能力不足的市县,加快谋划污泥处置项目。2021年以来新建扩建污泥处置项目12个,新增处理能力约3090吨/日。二是对达到或超出设计处理能力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立整改台账,督促相关城市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目前21个超负荷污泥处置设施已完成整改20个,其他1个正按计划推进。三是积极压减污泥填埋规模。鼓励无害化处理污泥因地制宜用于建筑材料、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等领域,拓宽污泥处置路径,压减污泥填埋规模,目前污泥卫生填埋规模仅剩132吨/日。

  二、目前存在问题

  通过补短板、强弱项等措施,我省污泥处理处置水平虽有提升,但仍存在如下问题:一是部分地区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不高。目前,三门峡、平顶山叶县、洛阳新安县仍采用卫生填埋处置;开封、洛阳栾川、焦作武陟、博爱、修武等16个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采用蚯蚓养殖处理,厂区“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一定环境污染风险。二是部分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焚烧处置、建材利用等受委托处置企业易受扬尘管控、污泥处置规模限制、自身设备停产检修等外界因素暂停接受污泥。三是部分好氧堆肥工艺处理后的污泥季节销售波动大,不能稳定消纳,易产生堆存造成二次污染。四是部分委托外运的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违规向环境倾倒污泥。五是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难以覆盖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营等成本,财政压力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结合提案提出“开展现状评估、加强项目论证、强化规划布局”意见和建议,立足我省污泥处理处置现状,我厅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积极开展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现状评估工作。一是督促指导各地按照泥水并重、适度集约、适度超前发展原则,及时开展本地区污泥产量、处理水平、处置途径等基础数据现状评估工作,排查存在的短板弱项和风险隐患,排查结束后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二是督促各地将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纳入地方城镇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开展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得到妥善处理处置。三是合理选择污泥处理处置工艺路线。鼓励采用热水解、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干化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采用污泥和餐厨、厨余废弃物共建处理设施方式,提升城市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水平。鼓励采用“污泥焚烧”+建材利用工艺路线,实现污泥彻底处理处置。有效利用本地垃圾焚烧厂、火力发电厂、水泥窑等窑炉处理能力,协同焚烧处置污泥,同时做好相关窑炉检修、停产时的污泥处理预案和替代方案。

  (二)做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补短板工作。督促各地对标《河南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及利用发展规划》《河南省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的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结合自身污泥处置设施现状,补齐短板弱项。一是指导现有污泥处置短板突出的市县,提前谋划一批项目,加快项目实施。指导加快推进4个在建污泥处置项目建设进度,谋划了9个(1155吨/日)污泥处置项目,计划年底前再开工3个。二是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时,应同步配建污泥减量化、稳定化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应同时满足污泥存量和增量处理需求。鼓励大中型城市适度超前建设规模化污泥集中处理设施,统筹布局建设县城污泥处理设施,鼓励处理设施共建共享。统筹城市有机废弃物的综合协同处理,鼓励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静脉产业园区。三是对处置方式标准低、运行状况差、二次污染风险大的污泥处理设施,及时开展升级改造。

  (三)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制度保障。一是督促各地对本辖区内市、县污泥处理处置情况进行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协调财政部门按程序对污泥处置费进行拨付,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污泥处理处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开展联合检查,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保障污泥处理处置规范、有序、安全。二是拟印发《河南省城市生活污水污泥处理厂运行管理评价办法》《河南省城市污泥处理处置评价指南》等,进一步规范污泥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等流程监管。三是将污泥作为重要检查内容纳入每年双随机开展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通过通报、约谈、督导、暗访、专家指导等措施,加强对污泥产生、运输、处置单位监管。四是做好《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将污泥处置与资源化利用作为单独一个篇章,规范污泥处理处置,鼓励在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的前提下,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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