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827号提案的答复
豫建复函〔2024〕100号
李旸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建设宜居城市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城市更新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指导!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结合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意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总体呈现起步稳健、有序推进的良好态势。一是强化统筹协调。省级层面成立省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组织协调,各地也积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机制,专项推动城市更新工作。二是构建政策体系。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建立“1+N+X”政策标准体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加快研究《河南省城市更新条例》,2022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已列入五年立法计划(2023-202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印发了印发《河南省城市体检技术指南》《河南省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等。三是扎实开展城市体检和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城市体检工作,设立10项省级特色体检指标。同时,指导各地增设一定数量的地方特色指标,例如开封市结合“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特征和建设“世界历史文化名都”的目标,设置“城墙游览贯通率”、“四厢二十坊改造更新项目启动率”“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新增数量”等。推进城市更新规划编制,结合各地实际,推进总体城市设计和重要更新片区城市设计编制,塑造具有中原文化特色、承载展示历史文脉的城市风貌。四是加大融资力度。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深化政银企合作,创新融资方式,加大融资支持。探索建立城市更新基金,赴石家庄、上海、西安等地进行基金调研。组织各地谋划拟融资城市更新项目,召开了城市更新项目投融资专题对接会,筹备河南省城市更新项目政银企对接暨推介会。
关于提案中提出的“河南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建议非常切合我省实际情况,结合建议,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工作统筹和部门联动,积极推动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城市更新重要性的认识,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是强化政策支撑。加快法制化建设,积极开展《河南省城市更新条例》立法调研,进一步健全城市更新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督促有关部门加快出台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办法,出台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办理、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开发、加强城市设计等配套支持政策。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和需求,尽快研究制定相关支持配套政策,确保政策可落地、可执行、见成效。
三是拓宽融资渠道。发挥好统筹协调、信息共享、多方沟通的政银企服务平台作用,持续加快构建融资协调机制,为各地提供咨询服务。筹备城市更新项目政银企对接暨推介会,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城市更新项目。探索设立我省城市更新基金,创新城市更新投融资模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城市更新工作的支持、关注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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