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扣郭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公告
2024年1月7日,河南晟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负责的信阳市明港镇和兴府1#楼、2#楼及地下室工程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明港镇和兴府在建工地“1·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信平政文〔2024〕42号)《明港镇和兴府在建工地“1·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郭路你作为该事故项目施工单位河南晟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理认识不清,未认真检查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排查处理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对郭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豫建安B(2023)1351974)实施暂扣,暂扣期限6个月,暂扣时间从2025年1月25日起至2025年7月24日止。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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