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豫建办〔2025〕39号
省直各单位:
为落实好《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豫政办〔2024〕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更好推进省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工作实施,提升项目前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高效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代建范围要求。省直各单位应全面落实省政府代建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管理办法》规定的代建实施范围。
二、及时沟通项目信息。项目动议、立项工作启动后,使用单位应及时与河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以下简称“省代建中心”)对接,通报项目背景、使用需求、建设计划、资金筹措等工作事项,保障前期工作充分衔接,有序推动。
三、加强可研报告衔接。使用单位在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过程中,可加强与省代建中心的沟通衔接,高效、科学编制可研报告。
四、强化要素环节保障。针对省代建中心代行项目建设主体身份的情况,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应加强政策研究,优化审批服务,保障代建工作顺畅推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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