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河南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暂行)》部分内容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19
信息来源:建筑市场监管处
阅读:
豫建市〔2025〕10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推进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建设,对《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河南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豫建行规〔2021〕2号)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对《河南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暂行)》附件1《河南省建筑市场单位信用主体优良行为加分目录》、附件2《河南省建筑市场个人信用主体优良行为加分目录》,只对全国性奖项加分。
二、对参与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的各方主体,优良行为加分和不良行为减分,不区分企业注册地和行为认定单位所在地,对省内省外产生的荣誉表彰奖项及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同等对待。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5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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