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1号建议的答复
豫建复函〔2025〕58号
尊敬的王海更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道路两侧排水沟整治的建议》收悉,首先,十分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经过近年来的建设,我省各城市的城市排水管网已基本完善,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城市雨水主要通过排水管网排入河道,在遇到超过排水管网设计标准的超标雨水时,通过城市沟渠(排水沟)和行泄通道排入河道。因此,城市排水沟在城市排水中承担着重要的作用。我厅在加强城市管网和沟渠建设管理中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2024年以来,结合国家支持地下管网改造和“两重”、“两新”政策支持的要求,组织各地编制地下管网管廊建设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了近5年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项目清单和年度计划,全省共储备排水防涝领域项目5170个,总投资2454.48亿元。目前,全省共有456个排水防涝项目获得国家政策资金113.86亿元。仅2024年,全省新建改造雨水管网1300公里,新建改造雨水泵站规模160立方米/秒,治理城市河道660公里,为汛期雨水快速排出提供基础设施保障。
(二)积极开展疏浚维护
我厅每年汛前印发通知,对全年城市防汛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公布各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更新城市“排水防涝一本账”,修改完善城市“内涝风险一张图”,明确重要点位、重点设施四级责任人,做到及早部署,责任明确。每年汛前指导各地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和管网清淤疏浚。截止目前,全省今年已完成管网清淤疏浚4900公里,清挖各类雨水井和检查井65.23万座,排查内涝风险点476处,已完成整治368处,整治率77.31%。其中:郑州市城区范围内共有明沟(暗渠)33条116公里,“7.20”以来,33条沟渠全部开展了清淤疏挖,新建了2条明沟,改造提升了11条明沟,城市沟渠排水能力大幅增加。
(三)完善机制做好保护
为做好城市管网等排水设施的保护,由我厅起草、省人大颁布的《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于2025年2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城镇地下排水设施保护标准》(T/CECS 1097)也规定“排水渠护坡边缘两侧各3米以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同时《条例》设立第四章“内涝防治和应急处置”明确了对城市排水防涝的要求,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排水设施的保护从法律层面上予以保障。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厅职责分工,按照“系统规划、远近结合、防治并举、防避并重、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以提升城市系统抵御洪涝灾害能力为重点,全力做好包括城市排水沟在内的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保护,统筹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全面提升。
(一)指导各地制定管网清淤疏浚和设施维修保养计划,及时开展设施维修保养、管网清淤疏浚和普查检测,逐步摸清排水管网的各类缺陷和问题,为科学制定管网改造方案提供依据。
(二)指导各地重点围绕汛前拟完工项目,督促责任单位抢抓汛前施工窗口期,逐项目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优化施工计划,增加人力、物力投入,保障汛前顺利完工,发挥行泄排涝作用。
(三)指导各地畅通城区河湖水系等行泄通道,提高城市雨洪行泄通道过流能力,建立完善管网滚动排查检测机制,持续推进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提高管网建设标准。
2025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371—66069820
联 系 人:王 领
邮政编码:451614
抄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1份),省政府督查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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