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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8-12 信息来源: 阅读:

豫建复函〔2025〕64号

尊敬的李拴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害垃圾回收处理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厅职责,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明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收运标准和操作规范,有效防范有害垃圾对生态环境的污染。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法规。我省出台《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有害垃圾的类别标准、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多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对管理责任区和管理责任人进行了明确,保障我省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有害垃圾得到规范处理,防止产生污染隐患。

  (二)加强收储运规范管理。指导各地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有害垃圾贮存点,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建立健全前端、中端、末端相衔接的运输网络;指导各地按照“不同垃圾不同车”原则配置转运车辆,喷涂统一分类标识,配足、配齐专用运输车辆。截至目前,全省居民小区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6.08万个,有害垃圾贮存点1.7万余个,配备有害垃圾运输车58辆,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得到有效保障。

  (三)指导各地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指导各地市面向社区居民及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对有害垃圾的收处管理。当贮存点有害垃圾达到一定储存量时,应及时委托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企业对有害垃圾进行转运处置。严禁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拆解、倾倒、填埋或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理有害垃圾,坚决杜绝有害垃圾违规外流导致的环境污染风险。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宣传教育,筑牢分类意识。督促指导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联合街道、社区及物业管理人员,以物业管理区域为重点,将有害垃圾分类宣传纳入社区管理工作体系。持续组织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 活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小区公告栏、电子屏、业主微信群等渠道,定期推送有害垃圾污染案例、分类标准及投放指南。同时,将有害垃圾分类知识培训纳入物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推动物业工作人员担任 “宣传员”,开展入户宣传、桶边指导,引导居民规范投放。

  (二)配合做好收运处置管理,防范环境污染风险。督促各地环卫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管理单位在居民住宅小区规范设置有害垃圾收集点或收集容器,张贴醒目标识,并做好防雨、防晒、防渗漏等防护措施,避免出现环境污染事件。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快实现有害垃圾精准分类。指导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明确小区物业、楼宇管理单位等对有害垃圾回收箱的全流程监管职责。加强日常检查,严禁将厨余垃圾、可回收物等混入有害垃圾箱内,如发现混投问题立即整改,保障有害垃圾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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