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75号建议的答复
豫建复函〔2025〕65号
尊敬的南淑清代表:
您和邵蔚、赵新华及赵霞等四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生活垃圾转运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厅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论述和给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垃圾分类志愿者的重要回信精神,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要求,从强化组织保障、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分类体系、广泛宣传动员等方面入手,将生活垃圾分类这件“关键小事”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共建宜居家园的大事来抓,统筹推进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逐步构建起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的工作格局;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全过程分类管理体系初步建立,总体工作成效不断增强。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政策法规。我厅先后出台了《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河南省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依法推动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清单》《河南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两年行动方案(2024-2025年)》等法规制度。从设施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对分类设施的建设目标和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明确;注重加强科学管理,构建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为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
二是不断完善分类投放设施。目前,17个省辖市已有2.11万个小区设置了6.08万个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平均覆盖率达97%,较2022年平均覆盖率增长14%;全省撤桶并点覆盖小区数量达1.1万余个,已建成垃圾分类回收网点5000余个,垃圾分类投放亭约1.1万个,有害垃圾贮存点1.7余万个,大件垃圾暂存点数量6500余个,全省分类投放设施进一步完善。
三是持续加强分类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截至2024年底,全省共建有生活垃圾转运站(点)3770座,分类转运车辆5346辆,其中可回收物运输车辆2111辆、有害垃圾运输车辆78辆、厨余垃圾运输车辆503辆、其他垃圾运输车2654辆,分类收运能力达到2.7万吨/日;在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72座,日处理能力7.225万吨,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无害化处理率100%;建成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43座,日处理能力达到3574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做到全覆盖,满足现阶段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需求。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培养分类意识。指导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聚焦“践行新时尚 分类志愿行”“分类齐参与 低碳新时尚”等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竞赛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演讲比赛等活动。各地各部门开展分类宣传13000余场,主流媒体报道400余次,直接参与人数约450万人,受众面近两千万人,有效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覆盖面。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加强执法检查,压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地督促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切实履行主体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各环节管理要求。加强动态检查,通过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减少收运企业“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问题的发生,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规范运行。
二是规范分类运输和处理,加快实现全覆盖。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接受度和便利度,指导各地推行实施简便易行的分类方式方法,按照便民的原则督促各地加快配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开展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
三是加快促进“两网融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衔接融合加快构建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指导各地环卫主管部门突出可回收物重点,加强与商务、供销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推动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合理安排回收、分拣、打包网点,促进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