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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9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8-12 信息来源: 阅读:

  豫建复函〔2025〕67号

尊敬的李长东代表:

  您好!您和商丘代表团提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对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针对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高层住宅建筑数量激增,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运行。为充分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住宅小区后期维修养护中的作用,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我厅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实际,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监管规范。联合省财政出台了《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实时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进展及资金交存情况。二是开展专项检查。2024年组织多个检查小组对全省18地市开展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对维修资金制度建设、业务建设、资金核算、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管理情况进行摸底检查。三是强化政策指引。根据专项检查情况,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

  针对您提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中存在的申请程序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处置难、管理透明度不足等痛点,我厅正在研究制定《河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指导规则》,下一步,将从着力构建“流程精简、监管闭环、响应高效”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体系出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聚焦急难问题,建立快速响应机制。针对电梯停运、消防设施瘫痪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形,创新实施“快速应急抢修”模式。由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确认险情,无需业主表决即可先行抢修,事后通过“现场公告+线上异议受理”完善手续,实现安全抢修与程序合规兼顾。对建筑消防设施改造等民生安全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核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同步推行“一次告知、并联审批”服务,破解“资金沉睡”难题。二是强化全周期监管,推动阳光化运行。前端实行“双公示”制度,要求维修方案、施工比选、资金预算等关键信息在小区公示栏及“豫事办”政务平台同步公示7日,保障业主知情权;后端建立“政府抽查+第三方审计”监管模式,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抽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工程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全程可追溯、可核查。三是分类化解遗留问题,实现精准施策。针对产权不清、业委会缺失等情况,推行“一地一策”柔性治理:对未归集维修资金的老旧小区,探索采取“应急资金池预拨+业主分期补缴”过渡方案;对产权纠纷项目,探索“街道托管+资金共管账户”模式,由属地街道组织维修并公示费用明细,待权属明晰后结算,确保民生需求不受阻滞。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也希望您和商丘代表团继续对我省物业管理工作给予关注支持,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促进我们工作更好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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