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729号提案的答复
豫建复函〔2025〕45号
赵京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新能源汽车地下停放与充电区域安全管理办法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汽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结合我厅职责分工,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新能源汽车消防安全标准规范。2023年8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各级政府、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建设,规范民用建筑和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施工管理,我厅印发了《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建设设计规范》(DBJ41/T179-2020)、《河南省电动汽车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DBJ41/T308-2025),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新建住宅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和预留安装条件比例要求,预留安装条件应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并纳入整体验收范畴,指导省内新建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二)加快推进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厅指导物业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为业主提供有关资料,并积极配合业主及其委托的建设单位进行勘查、建设。进一步优化报装流程,省电力公司深化“联网通办”,前移服务关口,将居住区个人充电桩报装收资压减至4项,可线上通过“网上国网”APP提交报装申请。在无物业单位的县乡社区、自然村建设充电桩,不再提供允许安装证明,在宅基地房前屋后建设充电桩,不再提供车位使用权证明,各项举措进一步促进了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
(三)加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使用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居民区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我厅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沟通对接,将现有充电基础设施纳入统一管理,为小区居民提供充电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中,提升日常运维服务水平;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引导居民合规建设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并加强维护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消防评估,督促物业管理、业主车主共同配合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消防安全隐患挑战。
(四)推动开展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处置。为有效解决既有建筑消防安全问题,努力缓解既有建筑新能源汽车停放、充电等突出矛盾,切实提升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厅联合省消防救援总队报请省政府同意,于2024年9月5日,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豫安委办〔2024〕90号),成立了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建立了由我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双牵头,24个省直部门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自去年9月至明年2月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1年半的专项治理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各种历史原因产生的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化解处置,对存在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的既有建筑进行消防安全提升改造。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健全完善配套政策。推进《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指导各地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优化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同时根据配电网规划改造工作安排,适时推动非电网企业直供的住宅小区的供电改由电网企业直供,规范电价执行。
二是指导推进规划编制。指导各地在详细规划中落实住宅小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等要求,严格按照“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对住宅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开展审查,严格执行按照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符合比例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高住宅小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三是不断加强宣传引导。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业主、物业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参加模拟新能源汽车爆燃等情况下的灭火逃生,不断提升参演人员正确使用灭火设备、合理疏散逃生的能力水平。同时加大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火灾施救与逃生规范的宣传,让业主、车主和物业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观念,从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省在新能源汽车发展进程中平稳前行。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汽车消防安全的关注,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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