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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14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8-15 信息来源: 阅读:

  豫建复函〔2025〕87号

程若光委员、彭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筑牢燃气安全网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高度关注与深入思考。提案对提升我省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经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等单位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积极推进我省燃气立法工作。为规范燃气管理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组织省内外多轮立法调研,充分借鉴兄弟省份先进立法和管理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组织科研院所、燃气企业、主管部门等单位专家成立编制小组,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积极推进《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确保我省燃气行业有法可依、良法善治。2024年11月28日,《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明确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燃气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二)健全监管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按照《国务院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文件要求,我省成立了省、市、县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充分发挥燃气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各级燃气工作专班明确各方责任,制定了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跟踪调度、督办落实等工作机制,尽最大可能调动各方积极性,解决多头管理问题,形成有效工作合力。今年以来,专班统筹协调各部门累计排查各类供用气场所31.31万处次,消除安全隐患1.97万个。

  (三)夯实属地政府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要求,指导各地政府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安全生产等规划,建立部门协同、职责清晰、监管有力、安全高效的燃气管理机制。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作出明确要求,从储气能力建设、保障体系构建、免费安全检查实施、隐患排查开展、安全制度措施制定以及应急预案完善等多个维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重拳整治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问题。指导各地构建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及相关单位协同联动的燃气管道保护体系,严格压实相关责任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的管道保护主体责任,督促其切实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将涉燃第三方施工项目统一纳入监管台账管理范畴;积极推进各地搭建第三方施工破坏监管平台,对项目实施全流程动态跟踪监管;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对涉燃第三方施工项目进行多渠道、全方位监管。目前已将全省4006个涉燃气第三方施工项目全部录入监管台账实施全程监管,累计查处 4 起破坏燃气管道案件,有效防范和遏制第三方施工对燃气管道的破坏行为。

  (五)加强特殊用户管理。为切实保障燃气安全,针对农村燃气用户等群体,我厅根据《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等规范,要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农村燃气用户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要切实做好随瓶安检工作,并将安检结果书面告知燃气用户,安检记录要可查可追溯;督促燃气企业积极沟通社区、物业等单位,针对到访不遇或长时间停用的用户,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同时要求企业采取入户检测、门缝检测、激光检测等方式进行安检;通过小区广播、张贴海报及多种媒体渠道对燃气安全常识进行宣传培训,切实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六)加强燃气用品质量安全监管。省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职尽责,依托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动实现全省燃气具产品“一物一码”和质量安全追溯,严禁不符合安全标准和强制性认证要求的各类燃气器具及配件流入市场;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燃气用具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燃气用“灶管阀”等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全省共检查燃气具相关企业5154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企业97家,对600批次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对检查发现的40批次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委员提出的建议,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吸取采纳,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我省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完善。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上级部门沟通,积极建议推进《燃气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扎实推动我省燃气管理条例落地见效,鼓励各省辖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本地行业立法工作。

  (二)积极推进行业人才支撑充实基层燃气监管力量。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引导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加快培养燃气检修、管道运维、应急处置等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鼓励基层监管部门加强燃气行业高素质监管队伍建设,采取招录、采购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专业技术力量,组织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持续实施动态考核评价。根据《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考核评价办法》要求,指导各地燃气主管部门持续落实对燃气经营企业实施动态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函告当地市场监管、消防等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管理秩序。

  (四)严守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关口。持续开展燃气用“灶管阀”等产品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城中村等重点场所加强抽查,加大燃气用品监督抽查频次,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实施抽查结果和处理结果“双公开”制度,严厉打击燃气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持续加强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连接软管、燃气紧急切断阀等新列入CCC目录的产品认证管理,促进产品质量稳步提升。

  (五)有序推进企业规模化整合。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强化特许经营评估结果运用,依据《河南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依法依规取消不合格企业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接管方案实施临时接管;研究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有序推进现有燃气市场主体整合。

  (六)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培训与宣传。指导各地持续加强和规范对行业主管部门、用户等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行业主管部门履职能力,提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水平;督促燃气企业提高服务用户水平,加强用气安全宣传,针对“特殊”人群用气安全予以重点关注,鼓励燃气用户购买保险,多措并举,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七)全力推进燃气行业科技赋能。持续督促指导各地构建完善智慧燃气体系,实现设施运营、维护、调度服务全流程监管;加强智慧燃气系统与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的融合衔接;全面搭建瓶装液化石油气智慧监管平台,深化 “一瓶一码” 气瓶充装追溯系统应用,实现对运输车辆轨迹、配送路线、用户档案、充装记录、安检记录等关键信息的 “一平台” 集中监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燃气安全工作的支持、关注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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