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查
发布日期:2015-11-12
信息来源:河南省住建厅
实施机构 | |
实施依据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5号)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第十条:“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一级资质审批前,应当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期限为20个工作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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