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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智慧城市试点、专项试点建设

发布日期:2015-11-12 信息来源:河南省住建厅
实施机构  
实施依据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管理办法》(建办科〔2012〕42号)第五条:“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函〔2014〕515号):“承担专项建设运行的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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