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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31 信息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豫建科〔2024〕3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的规定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和标准体系优化工作的通知》(豫建科〔2023〕62号)要求,我厅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对我省现行有效的185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其中,确认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100项,予以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81项,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4项。

  为落实复审结果,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确认为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再版时应在该标准封面和扉页的英文名称下方居中增加“(2024年1月确认继续有效)”标记。

  二、确认为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自2024年3月1日起停止实施。

  三、确认为予以修订的工程建设标准,请主编单位登陆河南省建设科技和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系统(http://222.143.32.83:9001/login),填写《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编修计划申请表》并于2024年3月1日前上传至系统;逾期未提交修订申请的标准项目,我厅将另择单位承担修订工作。

  四、2024年3月1日后,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对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复查,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不得再使用本通知确认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

  五、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规划、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工程咨询、检测鉴定、监督检查等机构,应当结合本通知的复审结果及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现行有效标准执行。

  联系人:褚海全  电话:0371-66069859

  附件:2023年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pdf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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