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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2-25 信息来源: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阅读: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河南省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豫建行规〔2025〕1号),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得到快速发展。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在活跃房地产交易、促进交易公平、开展房地产评估及拓宽就业渠道、助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经营门槛较低,部分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意识淡薄,存在房地产经纪不履行合同约定、服务质价不符、滥用客户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房地产估价机构超备案等级经营、人员挂靠等问题和涉及房地产估价纠纷、投诉也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加快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办法》起草工作,2023年以来,我们先后赴郑州、开封、洛阳、南阳等城市调研房地产中介机构市场监管情况,认真梳理分析企业失信问题的原因,深入探讨行业诚信建设的方法、路径。期间,先后多次召开行业专家和中介机构座谈会,2次书面征求11个省直有关部门以及厅机关相关处室、地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家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和行业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了厅法规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分八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信用评价原则,以及信用评价有关定义和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工作协作要求、组织保障等内容。

  (二)信用信息构成和采集。明确了信用信息的构成、分类及其采集范围、原则、方法和有关要求。

  (三)信用信息公示。明确了信用信息的公开公示期限和有关要求。

  (四)信用等级评定。明确了信用分值的构成,信用等级的评定方法、规则和社会公示有关规定,以及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应的工作职责。

  (五)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明确了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机构备案、日常动态监管、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等参考依据,根据机构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管,以及对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有关规定。

  (六)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明确了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的方法和有关时限要求。

  (七)监督管理。明确了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对房地产主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作出规定,同时明确了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

  (八)附则。规定了日期用语、施行日期等。

  原文链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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